大陸台商管理個案研討 心得報告
10043136會計四甲 吳怡陵
在律師演講之前,我原以為演講內容會是枯燥乏味的,因為一般人對關於法律的既定印象就是好多好多金身難以理解的法律條文,但在正式演講前,律師就告訴大家,他今天不是要來教我們背法律條文的,而是,他要用一種邏輯性的思考去帶出我們對於法律的想法及觀念。
1. 投資人(A)在中國大陸投資公司(a)
2. 投資人(B)在中國大陸開分公司(b)3. 投資人(C)與陸商X、Y、Z交易往來
律師要大家先思考以上三種模式中的各企業屬性為何?A、B和C皆屬台灣屬性,X、Y、Z也毫無疑問地屬大陸企業,這點大家較易判斷出來,至於a和b的屬性,在律師公布正解前則無統一答案,有些人說屬台灣有的則說是中國大陸,最後律師公布答案,a屬外資(台灣)企業中國法人,b則為大陸屬性,而兩岸投保協議的內容主要就是保障A投資a之過程。此種問答式的演講,不僅加深我們的印象,也能讓我們實際去思考原因為何,因a的外皮雖屬大陸企業,但骨子裡卻是台灣企業,在投資過程中自然較容易受中國大陸之侵害,故需簽訂特別的協議法去保障之,另外,如a又於中國大陸投資a’公司,a’則為大陸之內資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