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籍人士大陸就業與勞動關係、社會保險、居住證、個所稅等規定之探討與對策
講者:遠通國際經營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海基會、台商張老師 蕭新永/總經理
演講時間:2019年05月15
圖1 林震岩老師(左)與講者蕭新永總經理(右)
蕭新永顧問是目前海基會台商財經法律顧問,講座一開始他跟我們分享了一些他的故事與經歷,然後分享了幾個可以查詢大陸台商勞動問題的書籍與網址,接著開始這次的報告重點。以前台籍人士赴台工作需申請就業證,才能合法就業,並受法律保護,然而大陸於8月23日不再受理申請就業證,2019年1月1日廢除就業證,9月1日改實施居住證。這是因為2018年7月28日國務院公布11項取消行政許可項目,其中包含港澳台人士就業許可事項,人保部隨即廢止就業證,以後憑居住證或行政等有效身分證件辦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各項業務,以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工資支付憑證或社會保險繳費紀錄等作為其在大陸就業的證明材料。居住證採18碼,與大陸身分證相同,只要在大陸居住半年以上,府和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就可申請,然後享有3項權利,6項基本公共服務,9項便利,但有效期限五年到了要記得換證。
圖2 講者蕭新永總經理
以前台籍人士赴台工作需雙重參保,然而10月25日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公布《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內容為已在台灣參加社會保險,並繼續保留社會保險關係的台灣居民可持相關授權機構出具的證明,不再大陸參加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我想這對一些無法負荷高額保費的人很有利,畢竟這兩項免除後能降低台商66%的勞動成本或是台灣員工81%的社保費用負擔。個人所得稅法中提到台籍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就須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稅,反之則只需從境內所得繳納。當然除此之外,還有坐月子等許多細項需仔細研究,台商才能搞懂,並降低個所稅的繳納費用。
圖3 講者蕭新永總經理
本次的主題真的很實用,現在社會有許多人計畫去大陸工作,這樣居住證、社會保險、個所稅就對這些人來說都很重要,必須將這些了解清楚才不會出問題。而我在此之前曾看過居住證的報導,感覺對台灣人很方便,能申請一些需要身分證的工具。還有社會保險是我最有興趣的,我覺得如果自己生活可以負荷的話,我想未來去工作的話,我的養老金想台灣和大陸都投保,這樣未來能領的也相對要多。希望以後能有多一些實用的講座,這樣能在學習課堂知識之餘,也能學到一些生活實用的知識。
圖4 林震岩老師(左)與講者蕭新永總經理(右)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