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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集錦
中國大陸海關作業與關稅實務


講者: 臺灣海峽兩岸企管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倪維

演講日期:2014年5月13日
一、講者背景

  倪維博士是海峽兩岸企管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顧問師,她同時擁有大陸兩張專業執照─大陸律師及大陸註冊會計師,憑藉其兩岸三地之工作經驗和誠信專業態度,已成功輔導一千多家台商大陸投資案(含諮詢專案)!目前除了台北、桃竹苗服務處之外,另於香港、深圳、珠海、東莞、上海、崑山設立服務機構,並與台灣&大陸各地區的會計師和律師事務所有密切的聯繫,在大中華區結合成一細密而完整的海峽兩岸稅務法律服務網。


二、通關的法律責任
  報關單位和報關員的法律責任
(一)必須遵守大陸有關進出口的政策、法規,如實向海關申報
(二)按照大陸海關指定的時間,陪同海關人員查驗進出口貨物,並負責搬移、開
拆、重封貨物包裝
(三)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所申報的進出口貨物的稅款及其他稅費
(四)配合海關對走私違規案件的調查
(五)報關單位要向海關申請註冊登記,報關員應當經海關考核認可。報關單位和報關員都要接受海關年審

(六)報關單位應當按照海關的要求選用報關員,並對其指定的報關員的一切報關行為負法律責任


照片人物為:中原大學商學院副院長 林震岩


三、大陸臺商進口臺灣商品做內銷,所要繳納的稅賦為何?
  進口商品的稅負和許可/批文等管制要求,因不同的HS編碼(類似臺灣C.C.C.CODE)而可能有所區別,故應先自行根據商品的構成、材料屬性、成分組成、特性、用途及功能確定商品分類歸類暨以大陸稅則定的歸類原則歸入合適的HS編碼(大陸稱為稅則號列,類似臺灣的C.C.C.CODE),再登陸大陸海關總署網(http://www.customs.gov.cn)→網上查詢→商品資訊查詢查詢相應關稅、消費費及增值稅稅負,其中關稅稅率需確認原產地國家與大陸簽訂租稅協議情形及進口貨物類別數量等情形(是否適合暫定稅率、關稅配額稅率及特別關稅等),從而確定進口適用關稅稅率
  進口哪些貨物要課消費稅?
  進口應稅消費品是指奢侈品、高耗能和有害身體健康的物品,包括煙、酒及酒精、貴重手飾及珠寶玉石、化妝品、鞭炮及焰火、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錶、遊艇、木製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成品油、小汽車、摩托車、汽車輪胎等特定消費品。

  以進口課稅化妝品(包括各類美容、修飾類化妝品;高檔護膚類化妝品和成套化妝品,其中美容、修飾類化妝品是指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紅、指甲油、胭脂、眉筆、眼睫毛及成套化妝品;舞臺、戲劇、影視演員化妝用的上妝油、卸裝油、油彩,不屬於本稅目的徵收範圍)為例,進口環節的消費稅稅率為比例稅率為30%。即進口化妝品除關稅外,還必須繳納30%的消費稅和17%的增值稅,試想:現在進口一批價值1000元的化妝品,進口環節要繳納的稅賦約達500多元。這也是中國大陸女性都輾轉託人在境外買化妝品的原因。對貿易公司進口化妝品而言,進口關稅及消費稅皆要計入進貨成本,17%進口增值稅則視進口公司是否已先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身份!近年來,大陸國家稅務總局已逐步降低或取消部分商品的進口稅收,讓這些商品能較低稅賦進口,以減少稅收流失。



四、著名案例分享:前空姐李曉航案
  李曉航代購流程:
(一)用褚子喬提供的賬號在免稅店網站上訂貨
(二)訂貨累積一定數量,訂票飛往韓國,讓褚幫忙付款結算
(三)將貨品裝進拉桿箱辦理託運帶回國內
(四)通過快遞把貨物分發給買家
  李曉航的店舖名字叫「空姐小店」,在從別家網店進貨的過程中,李曉航結識了在韓國三星公司工作的褚子喬,他給了李曉航其公司能夠享有免稅店特殊折扣的內部賬號。,2010年8月,和大多從事跨境代購的店家一樣,李曉航開始了以客帶貨的背貨生涯。
  在李曉航的店舖內,一次代購的流程是這樣的:對於提出代購要求的國內買家,李曉航只要看到免稅店裡有貨,就會讓買家付款,然後再用褚子喬給的賬號在免稅店網站上訂貨,等訂貨累積到一定數量,李曉航就會訂飛往韓國的機票,然後讓褚幫忙付款結算。在韓國機場憑藉登機牌和護照提取化妝品後,李曉航將這些訂貨裝進隨身的拉桿箱辦理託運,帶到國內再通過快遞分發給買家。
  2011年8月李曉航如同往常一樣前往國外背貨,但這次她和男友在北京首都機場,連同代購的化妝品一起被查扣了。由於兩人四個月前在通過瀋陽桃仙機場海關時因化妝品超量攜帶,登上了海關內互通的「黑名單」,在抵達前,他們就成為了旅檢的重點關注對象。這時候的李曉航,已經掌管著自己名下以及用母親、男友還有褚子喬名字開的四家網店。在跨境背貨的一年間,這是她第30次從韓國往返。
  在庭審中,李曉航提出自己並不知道帶化妝品過關必須申報,然而,2011年4月在瀋陽機場被查扣的前科,以及與褚子喬之間往來的電子郵件,褚向李曉航透露被抓的經過以及逃避海關監管的方法,法院因而認定,李曉航已經存在犯罪的主觀故意。法官們予以確認的定罪證據,北京海關關稅處以實際價格作為計稅價格,計算出了偷逃稅額最終達到了109.3萬餘元。在9月3日作出的一審判決中,李曉航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當李曉航在2010年進入代購大軍的同時,刑法修正案(八)、海關總署第43號公告及第54號公告也相繼出台,為未來的嚴管埋下了伏筆─在這一年,海關收緊了個人進出境郵遞物品的免稅額度(從500元調整至50元),同時量化了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標準(即總值在5000元以內)。而在國家立法層面,刑法修正案(八)對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的入罪標準也做出重大調整,在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較大的入罪條件之外,將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又走私的行為規定為犯罪。這等於消解了原法律條文中走私普通貨物必須達到偷逃稅款人民幣5萬元以上的數額標準。


照片人物由左至右依序為:臺灣海峽兩岸企管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律師 倪維、中原大學商學院副院長 林震岩

五、結論
  大陸臺商面對大陸地區投資經營環境的持續轉變,除了不斷提升企業因應環境變遷的能力之外,也需要持續關注投資環境之變遷,與可能的法令環境變化。由於大陸臺商所面對的外部經營環境,最大的變化來自於廠商間競爭的激烈化,因應環境變化的方式,也需要有所改變。其中,中國大陸經營環境法制化的發展,各項涉及企業經營的法令,將逐漸成為企業經營者不可缺的基本認知。
  中國大陸持續制定或修訂頒佈有關於企業經營的相關法令,都是在中國大陸從事投資經營活動的臺商,需要深入瞭解與依循的重要內容。然而,法令內容相當繁雜,各項規定又是鉅細靡遺;平常已經忙於各項經營活動,通常對於這些法令的內容,就很難深入探究。因而,可能就會因為涉及法令規定而導致經營損失。所以,掌握已經頒佈施行、而且影響大陸臺商運作程度較高的法令,將是協助大陸臺商提升拓展中國大陸市場效能的途徑之一。